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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用部│會務部│推廣股│供銷部│保險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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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保險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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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農民健康保險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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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|
農民申請參加農保應具備各款資格條件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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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 年滿十五歲以上者。
2、 每年實際農事農業工作時間合計達九十日以上者。
3、 無農業以外之專任職業者。
4、
自有農地者:以本人、配偶、同戶滿一年之直系血親、翁姑或媳婦,所持有農地平均每人0.1公頃,林地0.2公頃以上。
(三七五減租地平均每人0.2公頃,林地0.4公頃以上必須付租約契約書)。
5、 未領有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,或老年幾付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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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老農津貼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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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|
請領資格須符合下列各款規定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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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 年滿十五歲,申請時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之農民。
2、 申請老農津貼之同一期間內未領取政府發給之生活輔助或津貼者。
3、
非已領取社會保險老年幾付,而在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修正通過後再加入農保者(即是已領取會保險老年給付,而在老年
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87.11.13公佈生效後再加入農保者,不得申請)。 |
二、 |
請領手續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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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 身分證正本(正、背面影本各一張)。
2、 申請人農會存摺、印章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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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生育給付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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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|
請領資格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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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 參加保險滿二百八十日後分娩者。
2、 參加保險滿一百八十一日後早產者。
3、 參加保險滿八十四日後流產者。 |
二、 |
請領生育給付應具備之書件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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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嬰兒出生證明書正本。
2、如為配偶生育給付需檢附載有結婚登記之戶籍資料。
3、全戶戶籍謄本及加保農地之土地登記簿謄本或承租契約等相關資料。
4、申請人農會存摺、印章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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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殘廢給付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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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|
請領資格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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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被保險人因於保險有效期限罹患傷病、經治療終止且症狀固定,如身體遺存障礙或治療一年以上尚未痊癒,經就診醫院醫師診斷
為永久不能復原可申請殘廢給付。
2、農保加保人經醫療機構診斷開始洗腎、器官切除,如截肢為即時殘廢,請於有效期間二年以內提出殘廢給付申請。 |
二、 |
應具備之書件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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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殘廢診斷書。
2、全戶戶籍謄本及加保農地之土地登記簿謄本或承租契書等相關資料。
3、申請人農會存摺、印章。\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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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喪葬津貼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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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|
請領應具備之書件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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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死亡證明書。
2、除戶全戶籍謄本。
3、申請人全戶戶籍謄本。
4、土地登記部謄本或承租契約粗等相關資料。
5、申請人農會存摺、印章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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